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湖北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1〕2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2021年之前全部完成任务计划,林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专班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进行抽查验收。
二、任务分配
2021年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22户。按照湖北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12号)文件要求,此次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用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危房改造。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各乡镇要按照计划(见附表),结合各自实际,统筹安排,合理确定对象,严格按照要求完成202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质量、安全、进度。本次下达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计划户均补助标准1.69万元。
三、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乡镇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政策要求和《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7〕29号)等要求,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加强农村住房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应改尽改,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
2.各乡镇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专抓此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农村危房对象的精准核实、农户档案整理和网上信息录入工作。
3.各乡镇要及时将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迅速细化分解落实到村到户。严格对象准入,规范审核审批,公开透明操作,做到符合条件的应改尽改,精准保障对象。多途径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危房改造以农户自改为主,农户自改确有困难且有统改意愿的,乡镇、村(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并由政府、施工方、农户三方签订统改协议,明确补助项目与资金。
5.认真做好农户档案资料。建立一户一档资料台账并同步录入2021版“全国农村危房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er.hbcic.net.cn:8000/QGNCWF/nwf/main/login.aspx)
6.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危改专班、各村危改负责人员要对实施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对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改造后建筑面积(原则上人平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档案建立情况等按标准严格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兑现补助资金。
7.加强补助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时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或农户委托并签订三方协议的施工方账户。
2021年9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