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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非法进入神农架自然保护区未开放区域开展户外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的公告

日期:2025-05-08 08:53 来源:神农架林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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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世界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华中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近年来,有部分户外运动、探险爱好者擅自进入或招揽、组织进入神农架自然保护区未开放区域进行登山、攀岩、穿越、探险等活动,存在采挖珍稀保护植物、伤害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对保护区森林防火、生态保护等造成巨大威胁。为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神农架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严禁行为范围

(一)严禁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非法进入神农架自然保护区未开放区城开展户外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

(二)严禁破坏生态环境,包括采挖或损毁珍稀保护植物,猎捕或伤害野生动物,损毁地质遗迹、擅自采集标本等行为。

(三)严禁野外用火行为,包括在保护区内吸烟、生火取暖、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一)未经保护主管部门批准,非法进入神农架自然保护区未开放区域开展户外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因非法进入遇险需救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由当事人承担救援费用。

(二)对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猎捕交易野生动物造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活动组织者、肇事者刑事责任,

(三)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对个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至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监督与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进入神农架自然保护区未开放区域开展户外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进行监督举报。让我们携手共同守护神农架的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自然财富。

监督与举报方式如下:

神农架林区政务热线:12345

神农架林区林业管理局:0719-3332451

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0719-3332497

线上平台:“神农架国家公园”微信公众号一键举报专栏

特此公告。

神农架林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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